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在高考錄取環節為他人“走後門”,破壞考試公平秩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原副院長吳福銀於2017年獲刑五年六個月。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注意到,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罪犯吳福銀受賄罪刑罰變更刑事裁定書》顯示,吳福銀近日獲減刑半年。
裁定書顯示,吳福銀,男,漢族,1964年10月14日生,大學文化。2017年9月29日,安徽省無為縣人民法院作出(2017)皖0225刑初259號刑事判決,以吳福銀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
執行機關安徽省巢湖監獄以罪犯吳福銀確有悔改表現,於2020年9月8日提出減刑建議,報送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吳福銀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至2020年1月獲表揚獎勵五次。另查明,吳福銀案發後退繳了全部贓款,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法院認為,吳福銀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最終裁定對吳福銀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安徽法制報》報道, 2017年8月21日,安徽無為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原副院長吳福銀涉嫌受賄罪一案。
據指控,吳福銀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高校招生錄取、點招、調劑專業等環節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92.1萬元、美元6000元和12000元購物卡。
公訴人當庭指出,吳福銀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面對利益誘惑時,將手中的權利看作貪圖一己私利的便捷途徑,卻將肩負的工作職責拋之腦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