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北京高院作出再審判決,認定劉某實際購買的是裝入包裝盒的散裝海參,其也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案涉海參存在質量問題且對其造成人身損害,因此其請求相關經營者承擔10倍價款的賠償責任沒有依據、不予支持,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
職業索賠占用司法資源,多地出台綜合治理舉措
澎湃新聞注意到,以“打假”“維權”的名義舉報商家、意圖牟利的“職業打假”“職業索賠”現象,近年日益被嚴格規制。
據光明網報道,近年來全國以“打假”“維權”為名發起的“職業索賠”惡意投訴舉報每年超100萬件,“職業索賠”逐漸呈現出團夥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的特征和趨勢,不僅嚴重困擾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影響營商環境,且“職業索賠人”濫用投訴舉報、信息公開、複議訴訟、監察投訴等權利,擠占了有限的行政資源和司法資源。
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對惡意舉報非法牟利的行為,要依法嚴厲打擊”;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平台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切實保護平台經濟參與者合法權益,打擊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
全國人大代表儲小芹曾在全國兩會上建議,“職業索賠”的動機並非為了淨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或借機對商家敲詐勒索,這類行為嚴重違背誠信原則,無視司法權威,大大浪費司法資源,應逐步遏制“職業索賠”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也在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索賠”不再予以受理。
澎湃新聞檢索相關信息發現,去年以來,上海、東莞等地陸續出台了遏制惡意投訴舉報的綜合治理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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