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自身建設
第三十一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將“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要求,帶頭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第三十二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必須牢記自己是黨的最高領導機關的一員,堅持組織原則和黨性原則,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按程序辦事、按規則辦事、按集體意志辦事,堅決維護黨的團結統一。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自覺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自覺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自覺同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作鬥爭,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及時將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在執行過程中需要對黨中央決策、決定和重大工作部署作出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批准。
第三十三條 中央委員會、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應當帶頭髮揚黨內民主,認真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中央政治局每年召開民主生活會。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參加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積極就黨和國家工作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中央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