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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釋疑:螞蟻集團暫緩上市所依何法
http://www.CRNTT.com   2020-11-05 10:28:17


(圖片來源:百度百科)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澎湃新聞報道,11月3日晚間,備受關注的螞蟻集團上市進程按下“暫停鍵”。接近監管層的權威專家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指出,監管層決定在此時暫緩螞蟻集團上市,雖很少見,但完全依法依規。會後事項制度的適時觸發,更體現出註冊制制度良性運轉的內在要求。
翻看2019年新修訂的《證券法》可以發現,其明確了註冊制相關制度安排,其中第24條基本保留了原有制度,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證券發行註冊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註冊決定。”

  為落實《證券法》要求,需要及時發現和處理上市前發生的重大事項。為此,《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26條規定了在證監會作出註冊決定後、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保薦人向交易所的報告義務和交易所及時處理職責;第27條規定了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處理措施。

  同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進一步明確交易所在處理上市前重大事項的職責。

  一是,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的,發行人及其保薦人應當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並按要求更新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發行人的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應當持續履行盡職調查職責,並向交易所提交專項核查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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