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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釋疑:螞蟻集團暫緩上市所依何法
http://www.CRNTT.com   2020-11-05 10:28:17


 
  二是,上市委審議後至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對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產生重大影響的,交易所的發行上市審核機構經重新審核後決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審議;重新提交上市委審議的,應當向證監會報告。  

  三是,證監會作出註冊決定後至股票上市交易前,發生重大事項,可能導致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發行人應當暫停發行;已經發行的,暫緩上市;交易所發現發行人存在上述情形的,有權要求發行人暫緩上市。

  不難看出,以上一系列法律法規,構成了完整的發行監管鏈條。

  需要看到,註冊制的核心之一是增強包容性,但與此同時也始終強調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加強監管。因此,發行監管鏈條必須完整,任何環節都不能出現缺位和弱化,否則極易發生“木桶效應”,給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帶來風險。

  企業上市前,無論是制度環境還是企業自身都處於動態變化過程中,可能發生種種影響發行的重大事項,會後事項制度正是針對這些情況確立的機制。
近期,螞蟻集團實控人及董事長、總經理被有關部門聯合進行監管約談,其所處金融科技監管環境亦在發生變化。暫緩上市,正是這一系列情況觸發了會後事項制度,這也是註冊制制度體系應對新情況、實現良性運轉的一個體現。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亦向中新社國是直通車表示,監管層根據註冊制相關法律法規,在此時決定螞蟻集團暫緩上市,充分體現了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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