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法院審理查明,宋玉有主要犯罪問題發生在其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期間,利用其具體負責濱海新區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管理、環衛車輛採購、驗收、付款、農村垃圾收集、運輸項目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總計人民幣407萬元。
而在這些法院認定事實中,有多家車企捲入。
例如,2015年底,被告人宋玉有擔任天津市濱海新區環境保護和市容市政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期間,受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邳某某請托,通過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服務公司總經理姜某,為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承攬天津市西青開發區泰達微電子小區的掃保業務提供幫助,並向天津市濱海新區輕紡經濟區海晶市政環衛綠化有限公司總經理艾某索要該公司三台環衛車輛提供給天津泰達綠化集團有限公司用於該掃保業務。後被告人宋玉有以支付環衛車輛的租賃費用為由,分三次向邳某某索取錢款共計人民幣108萬元。
再例如:2015年至2016年間,福建龍馬公司中標濱海新區環境局環衛設備採購項目後,被告人宋玉有接受該公司銷售經理柳某請托,為該公司在購車款支付方面提供幫助,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9年春節前先後四次收受柳某送予的現金,總計人民幣70萬元。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定:2017年,北汽福田公司天津區域銷售經理安某某與被告人宋玉有相識並發展為情人關係。2017年底,被告人宋玉有接受安某某請托,為北汽福田公司中標濱海新區環境局環衛設備採購項目提供幫助,並幫助該公司順利通過設備驗收及結算購車款。為對被告人宋玉有表示感謝,安某某欲將個人提成款中的人民幣50萬元送予被告人宋玉有,但被告人宋玉有僅收受了人民幣5萬元。2018年被告人宋玉有使用其他受賄款項,為安某某購買房屋出資人民幣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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