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貸謀私的一個主要表現,是與貸款客戶私相授受、不正當往來。例如,郭繼莊頻繁接受信貸客戶提供的高爾夫球活動,馬驍接受貸款客戶旅遊安排,郭林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將自有房屋出售給分行貸款客戶,於成信違規收受貸款客戶禮金……貸款客戶給好處,銀行高管批貸款,形成“圍獵”與被“圍獵”的利益鏈條,而銀行最核心的權力——授信審批,成為權錢交易市場上的“商品”。
一些案件暴露出總行授權過大、某些崗位權力集中、分行重業務發展輕貸後管理等共性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大查處力度、形成震懾的同時,提出針對性監察建議,要求健全完善授信分權制約機制,加強對分行行長、風險總監和授信條線部門負責人等高風險崗位的監督。
2. 清除金融監管內鬼,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
“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監管嚴重失守”,出現在去年一些金融監管內鬼的處分通報中。
去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已發布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亓新政,原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等10名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接受審查調查或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消息。
少數金融監管幹部同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不良企業主相互勾結,形成貪腐利益鏈。有人利用監管權力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為一些不法金融行為“保駕護航”,例如亓新政濫用行政審批權力,違反許可條件和程序,為不法商人獲取保險代理許可提供幫助,干預對保險機構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有人收受被監管機構的賄賂,監管嚴重“放水”,如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長期默許、縱容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違法違規經營,監管嚴重失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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