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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1月14日電/針對於威權統治時期,政治犯遭沒收財產、土地,“促轉會”昨預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計劃在“行政院”下設基金會,處理政治犯財產返還及權利回復。“促轉會”估計,賠償新制的金錢賠償約需新台幣200億元,沒收財產返還30億元,政府賠償金額達230億元,盼能以收歸公有的不當黨產支付。
綜合台媒報道,“促轉會”昨預告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預告制定“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將“行政不法”納入國家不法行為的認定,並訂定後續包括健康、生命權、人身自由、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促轉會”主委”楊翠表示,將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增訂平復“行政不法”,以及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送“行政院”審查,擬由“政院”新設權利回復基金會,聘任董事十三人,處理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健康損害的賠償,以及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促轉會”指出,草案計劃在“行政院”下新設“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設置董事13人,由“行政院”遴選相關部會代表4人、學者專家5人,及社會公正人士4人。
相較於“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與“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新訂回復條例提高賠償標準,在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健康損害,從每一基數計賠(補)償金10萬元、最高60個基數,改為每一基數計15萬元,最高59個基數(885萬元),可視情節斟酌增加,最高不超過950萬元。另外,若是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死或失蹤,賠(補)償金最高為1千萬元。
“促轉會”委員陳雨凡說,估計約有1萬人符合“請求差額賠償”資格,整體而言,生命、身體、人身自由及健康部分的賠償金額約2百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