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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完善我國社會保險體系
http://www.CRNTT.com   2021-01-28 09:13:17


 
  社會保險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最主要構成,其基本的籌資來源是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在內的“五險”,以工資總額作為徵收依據,對企業及職工進行強制性徵收。當前,這一“准稅”性質的收費,有必要借助現代稅收制度的推進,在持續降低企業及職工社會保險負擔基礎上,不斷優化社會保險征管機制,兼顧全體國民社會保險待遇水平的穩固提升。而圍繞社會保險稅費性質,至今依然存在一定分歧。部分學者囿於稅收“三性”原則,尤其是無償性屬性,判定社會保險因具備有償性特征而屬於繳費性質;部分學者基於收費的強制性不足等現實因素,考慮到降低社會保險基金赤字,認為通過社會保險的費改稅,借此提高社會保險的征管能力及效率,有利於緩解這一宏觀問題,並保障社會安全網的可持續運作。

  有鑒於此,應回歸對社會保險自身的本質認識,特別是注意到社會保險,作為企業與職工之間的交易成本,在實質上已成為勞動力市場的“楔子”,對私人消費及私人投資均產生影響。從公平性來說,社會保險是納稅人為獲得社會保險權,而讓渡工資收入的一部分,這符合稅收的契約屬性,也是其所應具備的公平性,否則將影響公民對社會保險的繳納積極性。也就是說,如果社會保險體系自身的性價比不高,即政府提供的這一公共產品及服務水平較差,如跨省便利性不足、與成本相比的保障水平低等問題,將導致社會保險失去公平性,甚至影響其財務上的可持續性。

  因此,在推進稅務部門對社會保險統一征管的同時,還應注重提升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服務意識及水平,特別是在勞動力跨區域轉移時,應保障社會保險相關信息的有效銜接,暢通電子化申請操作流程,便利社會保險的參保企業及職工,實現勞動力要素的市場化配置。

  三、加強社保預算治理的透明化、法治化

  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事關社會公眾的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等生活、工作密切相關的公共產品及服務。因此,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透明度、法治化的提升與否,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政府能否給予轄區百姓一顆“定心丸”。

  值得注意的現實情況是,儘管我國包括養老、醫療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名義稅率較高,但是企業及職工的繳納遵從度相對較低,導致養老、醫療保險的收入,難以有效提高,進而形成較大的收支缺口。為了避免養老、醫療保險收支赤字的出現,來自一般公共預算的社會保障支出所形成的財政補貼收入,便起到衝抵社保赤字的作用,但是在某種程度上,也擠占了本已有限的公共財政資源,與此同時,造成了包括養老、醫療保險在內社會保險運營過程中財政依存度不斷提高,各級地方政府財政壓力持續加大。而這一財政補貼規模增長快速,從2016年的1萬億元到2020年達到2.1萬億元,可以說,如果沒有逐年擴大的財政補貼投入,包括醫療、養老保險在內的社會保險收支可能早已出現收支不抵,社會保險累計結餘也將隨之迅速枯竭。在保持一般公共預算持續投入的同時,需要注意的是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尤其醫療及養老保險旗下的四類險種,能夠實現自身的可持續運轉,這將是解決社會保險財政依存度加劇的直接切入口。

  法治社會的建設,離不開政府信息的公開透明,政府權力監督制衡的前提,需要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而作為政府信息的重要組成——社會保險費收支、繳費人數、參保人數、領取人數等信息,其透明度的有效提升,也是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必備條件,因此,促進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為基礎的財政信息公開、透明、可監督、可問責,並與涵蓋稅收在內的一般公共預算信息公開協同推進,是推動建設法治與財務當責政府的有效途徑。

  進一步說,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均應受到公民社會以及代議機構的審議監督,沒有代議機構的投票表決,各地方社會保險的繳納比例及基數不能隨意調整,否則將違背稅制的基本原則——確定性,從而導致尋租、搭便車等問題的產生。就稅收同意性這一原則來說,社會保險的收支明細應體現在相對應的預算收支上,由公民及其代表參與社會保險繳納比例的調整,從而在保障其預算可持續的條件下,兼顧公民社會自身的可承受性。

  近幾年來,我國社會保險預算透明度,儘管取得了不小的進步,特別是在社保預算信息公開的推進力度方面,不可謂不小,但是,按照國家治理現代化體系下公開、透明、法治政府的建設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中,其收支分級信息僅提供了到類級科目,而涉及社保基金在各級政府間的調撥劃分、與地方公眾利益息息相關的款、項級預算信息,尚存在缺失。與此同時,儘管當前社保預算公開了如參保人數、繳費基數、領取養老金人數等輔助信息,但並沒有提供短期與長期養老、醫療等保險收支的精算報告,而這將影響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安排乃至繳費基數及繳費比例的及時調整。

  據此,在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治理層面,亟待提升基層政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信息透明度。當前,越是基層社會保險基金預算信息,公眾掌握情況越少,這與現代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要求相悖。與社會公民互動最為頻繁與活躍的,恰恰是基層政府,因此,加大基層社會保險預算信息透明度建設,對於直面當前基層財政“三保”問題將有所裨益。其二,測算並出台社會保險短、中、長期精算報告。全國範圍內減稅降費力度空前,尤其以增值稅稅率以及養老保險繳納比例較大幅度降低為代表,這對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支平衡造成壓力,因此,維持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可持續性,有必要對全國範圍及各區域短、中、長期社保收支狀況進行預測及精算,並據此調整社會保險徵收比例,確定繳費基數,進而加快省級乃至全國統籌進程。

  綜上所述,我國社會保險體系的改革歷程,有賴於現代稅收制度的持續完善,不論是減稅降費、稅收征管還是參照稅收作為主要構成的一般公共預算,都可以為社會保險的階段性降費、費改稅以及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法治化透明度等方面提升,提供有針對性的借鑒。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臧建文(河北金融學院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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