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39類常用應用中,沒有任何一項的必要個人信息中包括敏感的相册權限、通訊錄權限。僅地圖導航和網絡約車兩類APP可要求位置信息,其餘37項均不包含。13類APP無須個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務,包括瀏覽器類、輸入法類、安全管理類、應用商店類、網絡直播類、運動健身類等。而網絡遊戲、網絡社區、郵箱雲盤等5類APP必要個人信息僅包含用戶的電話號碼。
網絡支付類、郵件快件寄遞類、交通票務類、網絡借貸類等10類APP被允許獲取用戶的身份或其他證件信息。
影響
用戶信息流失 運營者將調整商業模式
之前被媒體爆出的有關私自出售用戶信息的案例,包括社會輿論比較關注的大數據殺熟等事件,客觀上都是過度索取信息所造成的某種後果。
互聯網評論家葛甲表示:“過度索取用戶信息背後必然是用戶信息的濫用和非法使用。本次新規落地之後,將對部分生活服務類APP造成重大影響,對微信生態中的部分組成部分也有相當強的影響。”
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融合創新發展中心主任陳端表示,原本以來,在線上經濟崛起、新消費引領消費升級的今天,不同平台之間基於用戶數據共享的交叉導流和商業價值創新存在巨大的想象空間。此次《規定》出台後,對用戶個人信息采集方面的限制和分層帶來的用戶信息不對稱性將對不同功能平台的信息共享和交叉導流及關聯業務創新帶來較大影響。過去超出實際功能需求索取用戶信息用以與其他平台,甚至與不法商家分享用戶數據導致用戶個人信息洩露和遭遇不當信息騷擾的行為將被極大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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