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四川成都一女子在火鍋店內勸阻他人吸煙反遭“潑水”,此事引發輿論對於室內公共場所“禁煙”話題的關注。澎湃新聞注意到,《成都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修訂草案)》對外公開徵求意見已近兩年,還未正式頒布實施。
對此,成都市司法局一名工作人員4月2日告訴澎湃新聞,“控煙條例”還處於“研究狀態”。“因為這裡面涉及到一些法律法規,還有政策管理上的問題,比較複雜。”該工作人員稱,“網上的一些動態以及建議,我們都在關注,會結合其他先進城市做法,盡快形成我們內部統一的初步意見。”
同日,澎湃新聞就此事聯繫成都市衛健委採訪,截至發稿前暫未獲回應。
原禁煙法規過時,成都近兩年前著手修訂
1997年1月1日,成都市實施《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規定》(以下簡稱:《禁煙規定》)。二十餘年過去,該法規已顯得過時。
比如,僅限制了幼兒園、醫院、學校、會議室、影院、體育場所、圖書館、商場、交通設施共計九類場所禁止吸煙,遠遠落後於我國加入的世衛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要求;該法規規定的執法主體是市、區兩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但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作為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並不具備相應的執法職能;該法規罰款金額較輕(個人5-10元,單位50-500元),難以體現法規的懲戒和威懾作用。
此外,作為西部有較大影響力的中心城市,成都公共場所控煙立法工作受到國家控煙辦和世衛組織關注,國家控煙辦多次建議成都加快公共場所控煙修法進程,2018年世衛組織也曾建議成都加強公共場所控煙立法工作。而對比國內其他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廣州等多個城市彼時已相繼出台了控制吸煙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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