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8日電/據央視新聞報道,香港2020年年底暴發的第四撥新冠疫情,共700餘人與“歌舞群組”相關。4月7日,涉該群組的派對籌辦人及會址持牌人因違反防疫規定,分別被判入獄兩個月及被罰款48000元(港元,下同)。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7日消息,案情透露,一名派對籌辦人曾於2020年11月16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樓會址(百樂會)內舉辦百人派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群組聚集的禁令。根據特區政府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早前發放的資料,該會址與去年年底涉疫情的“歌舞群組”有關。該籌辦人被判入獄兩個月。
另外,該會址持牌人在去年9月及11月期間,未遵守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相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但部分表演者沒有佩戴口罩,亦未與賓客或觀眾進行有效分隔。會址持牌人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8000元。
對此,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之一,須遵守特區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幹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降低新冠病毒在社區散播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