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修訂實施,是堅持人民至上、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動體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是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之一,讓老百姓過上好日子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條例》堅持為耕者謀利,進一步明確了糧食收購按質論價、及時支付售糧款、對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政策性收儲等措施,充分調動和保護廣大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堅持為食者造福,全面加強糧食流通全鏈條質量安全監管,嚴把糧食“入口質量安全關”,保障人民吃上“放心糧”,更好滿足人民美好生活對糧食供給的新需要;堅持為業者護航,優化糧食營商環境,維護糧食流通市場秩序,為糧食經營主體健康發展提供長期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條例》的立法精神、修訂原則和具體規定,切實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能力。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各界對《條例》內容的知曉度,引導糧食經營主體依法誠信經營,增強糧食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要加快配套制度規範的立改廢工作,抓緊制修訂糧食收購企業備案、政策性糧食監管、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等配套規章制度,進一步放大立法效應,增強行政法規的可操作性。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進一步界定執法職責、明確執法流程、規範執法裁量、嚴格執法程序,主動作為、動真碰硬,嚴格監管、嚴肅處罰,切實增強執法的權威性、規範性和有效性,用法治力量維護國家糧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