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瑋表示,在大多數消費者對於“0蔗糖”與“0糖”之間的區別並不能準確認知的情況下,元氣森林主打“0蔗糖”的行為,系有意營造“0糖”的印象,有故意引人誤解的嫌疑,從而誘導消費者購買。同時,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依法享有知情權,而元氣森林在其產品標識和宣傳中未說明“0蔗糖”與“0糖”的區別,也有侵害消費者權益之嫌。
對於部分人士要求調查、處罰元氣森林的主張,一些監管人員和法律人士在表示理解的同時提出異議。有人士指出,廣告內容準則要求廣告準確、清楚、明白地表示商品成分,元氣森林乳茶的確不含蔗糖,並且也清楚標示了“0蔗糖”,而非“0糖”。至於將“0蔗糖”視作“0糖”,應是部分消費者自己的理解偏差,並非元氣森林“誤導”所致。
“0糖”並非真的無糖
“0糖”其實並不等於“一點糖都沒有”。《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明確,聲稱“0糖”的條件是每100克或者100毫升食物中的糖含量不超過0.5克。這裡的糖,是指各種單糖和二糖,不管是天然存在的還是人為添加的都算。還有一種情況,如果用甜菊糖苷、阿斯巴甜等甜味劑替代所有糖,產品也能叫“0糖”“無糖”。“0蔗糖”僅僅是食物中不含蔗糖。
有人會問,為什麼我國國家標準對“0糖”的要求不那麼嚴格,明明含糖,只要含量不超過限值都能叫“0糖”?這是因為有些產品的原料是牛奶或植脂末,這些原料帶有的乳糖或糖漿會隨原料帶入產品,因此標準給這些想宣稱“0糖”的產品一個“容錯”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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