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蘋果,美國立法者指責其簡直就像“公路劫匪”。美國眾議院反壟斷委員會主席大衛·西西林日前在談及對蘋果應用商店的看法時表示,蘋果能夠形成今天的市場地位並不是因為蘋果手機的市場份額,而是因為限制了用戶在服務購買方面的選擇。
就美國科技寡頭的不當行為,美國相關機構和世界其他國家的立法和監管部門一樣毫不手軟。大衛·西西林在針對4家科技巨頭的反壟斷聽證會上說:“從洛克菲勒到卡耐基,從比爾·蓋茨到四大科技公司,產業變了,但是壟斷巨頭的行為沒有本質變化。我們不應該向網絡經濟的‘皇帝’低頭。”目前,大衛·西西林正在尋求制定新法規,以改革數字市場,並賦予反壟斷執法者權力。(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記者 關晉勇)
德國施行預先干預
德國於2019年開始對《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第十次修訂。此次修訂賦予了德國聯邦反壟斷局一項新權力——對科技企業市場行為定性並在濫用行為發生前即可強制實施限制條例。這種預先干預模式使有關部門可以在壟斷形成前就採取行動,防患於未然。
德國是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壟斷相關法律的國家之一。早在1896年,德國就制定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此後,德國又制定了《反限制競爭法》,該法於1958年生效,後經多次修訂。可以說,德國在反壟斷立法方面具有豐富的理論和實踐經驗。
隨著互聯網企業和平台經濟迅速發展,德國政府意識到,現有法律已無法滿足相關機構對科技企業的反壟斷監管需要。因此,德國於2019年開始對《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第十次修訂。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針對平台經濟和科技企業的行為進行更有效的規制,並通過擴大反壟斷主管機構的權限來實現這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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