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4+5”科創屬性評價指標
證監會指出,此次科創屬性評價指標體系修改,是科創板一項重要制度調整,涉及對《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以及交易所相關審核規則的修改。具體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
一是新增研發人員占比超過10%的常規指標,以充分體現科技人才在創新中的核心作用。修改後將形成“4+5”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二是按照支持類、限制類、禁止類分類界定科創板行業領域,建立負面清單制度。三是在咨詢委工作規則中,完善專家庫和徵求意見制度,形成監管合力。四是交易所在發行上市審核中,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重點關注發行人的自我評估是否客觀,保薦機構對科創屬性的核查把關是否充分,並做出綜合判斷。
“目前科創板申報和在審企業中,部分企業研發費用指標剛剛過線,而研發人員數量與研發投入、收入規模相比差距較大。此次在常規指標中充實人員數量要求,進一步夯實科創企業的硬科技實力客觀判斷標準。同時,建立負面清單制度首先體現突出性,對相關核心行業領域的‘硬科技’企業予以全力支持。其次體現傾向性,在負面清單中的、明顯不符合推薦的,嚴格禁止。最後,對金融科技、模式創業等深度融合企業,雖然需要產業升級方面的支持,但還是需要從嚴把關限制,緊盯入口端。”國泰君安投行事業部執行委員會委員許業榮表示。
上交所明確,對《暫行規定》修訂前已申報的企業,實施新老劃斷原則,審核中對科創屬性相關指標仍按其申報時的相關規定執行,但將根據本次修訂精神對企業的技術先進性等進行綜合判斷。
壓實保薦機構責任
除修改科創屬性評價指標外,壓實保薦機構核查把關責任也成為監管重點明確內容。
《暫行規定》顯示,保薦機構應當圍繞科創板定位,對發行人自我評估涉及的相關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保薦機構核查時,應當結合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不應簡單根據相關數量指標得出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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