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是政府的重要職責。日前,《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1年版)》(以下簡稱《標準》)對外公布,明確了現階段國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項目的基礎標準。
“制定出台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是我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在21日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改委秘書長趙辰昕表示:“《標準》成為各級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責和人民享有相應權利的重要依據,是以標準化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舉措。”
9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明確底線標準
“十三五”以來,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為基礎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逐步形成。
我國每千人醫療衛生機構的床位數達到6.51張,全國廣播電視綜合覆蓋率達到99%以上。絕大多數地區實現縣域內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大病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制度、養老托育服務等一系列關係人民群眾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制度安排逐步建立健全。我國還建成了世界上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截至2020年底,我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分別達到每人678元/月和5962元/年,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參保人數分別達到9.99億人、13.6億人、2.17億人和2.68億人。
“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十四五”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到2035年,“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為此,國家發改委會同教育部、國家衛健委等20個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標準》。
《標準》涵蓋了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七有”,以及優軍服務保障、文化服務保障“兩個保障”,共9個方面、22大類、80個服務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