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審判由胡雅文法官負責,她是一名經驗豐富、一絲不苟的法官,相信她必然仔細評估過相關證據,在排除所有合理懷疑的情況下,才判處被告罪成。這是整個普通法世界的通用標準。
然而,藍韜文顯然沒有從中汲取教訓。當被告被判罪成後,他又再度發表意見,稱特區政府起訴“民主支持者是不可接受、必須停止”云云。換句話說,他是主張違法者只要支持“民主”,而且有錢有名氣有靠山,就可以凌駕法律。這是對法治的侮辱,英國國內也不可能接受。藍韜文自己也是一名律師,他應該比大多數人都理解,每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無論身處任何地位,只要違法,都必須面對法律制裁。
雖然英國人一直為自己公正和誠實的原則自豪,但藍韜文針對香港的虛偽手段,卻令所有了解實際情況的人感到遺憾。如果他以為可以通過損害香港法治以摧毀這座城市,那就大錯特錯。香港習慣面對困難,其內在力量可以讓它渡過所有難關,在“一國兩制”底下,這座城市會繼續奮鬥,朝著光明的未來前進。
註:原文刊於英文《點新聞》,中文版由編者所譯,有刪節
前刑事檢控專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