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我國水庫安全運行的風險依然比較突出,有3.1萬多座水庫沒有在規定期限開展安全鑒定。魏山忠表示,明年年底之前將完成這3.1萬座水庫的安全鑒定。“十四五”末,即2025年年底前,集中進行安全鑒定的病險水庫和已經鑒定的病險水庫要全部完成除險加固,這是《通知》最重要的目標任務。
水庫管護模式創新
我國95%的水庫為小型水庫,量大面廣,工程產權為縣級政府或鄉鎮村組所有,由於基層力量薄弱,工程管護能力和水平不足,難以實現小型水庫統一規範的管護。《通知》要求,積極創新管護機制,對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庫切實明確管護責任,實行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模式。
近年來,各地積極探索實踐,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因地制宜實行了多種管護模式,管護主體、人員和經費逐步得到落實。
水利部運行管理司司長阮利民介紹,2019年水利部在全國範圍內啟動了深化小型水庫管理體制改革樣板縣的創建工作,旨在為改革提供新的標杆。各地在樣板縣的創建中積累了寶貴經驗,形成了許多可複制、可推廣的小型水庫管護模式。
從全國的情況看,樣板縣管護模式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區域集中管護。以縣域或鄉鎮為片區,整合已有的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組建小型水庫的管理機構,對片區內的小型水庫實行統一的管護。樣板縣有36%是採取這種模式。二是政府購買服務。由政府直接提供小型水庫管護轉而向社會力量購買管護服務,有54%的樣板縣實行這樣的模式。三是“以大帶小”,按照就近原則,將小型水庫委托給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實施管護,充分利用專業優勢,有10%的樣板縣實行這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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