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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巨鹿縣紀檢監察幹部到柳窪村了解惠民政策落實情況。(圖片來源:新華社) |
據統計,僅2018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3.7萬人次,同比增長32%。其中,充分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110.4萬人次,占63.6%;準確運用第三種形態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8.2萬人次,占4.7%;果斷運用第四種形態5.5萬人次,占3.2%,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7萬人。這些數據遠遠超過改革前的數量,體現了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執著前行,步履鏗鏘。監察體制改革向縱深發展,各級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進一步明晰,反腐敗的“利劍”越鑄越堅韌、越磨越鋒利。
監察法出台,進一步推動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範化
“通過!”
2018年3月20日9時06分,北京,人民大會堂。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熱烈的掌聲響起。
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的制定出台,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於構建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具有重大而深遠的影響,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制定監察法是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環節。“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監察法立法工作,自始至終都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進行的,這也是改革和立法工作能夠沿著正確的方向順利推進的根本原因。” 中央紀委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們堅持改革和立法一體謀劃,在草擬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方案時,就著手擬定監察法草稿,並作為改革方案的附件一同報送中央政治局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中央深改組會議等審議。”
監察法出台後,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持續為紀法貫通鋪設制度軌道,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僅2018年當年,就起草制定《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等30餘項法規制度,完善信訪舉報、線索處置、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範。制定《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明確監察對象範圍和管轄職務犯罪罪名。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刑事訴訟法,實施《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等制度規定,確保了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工作銜接既規範有序又高效順暢。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已經形成,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監察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