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發布的起訴書顯示,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7月對蔣芳政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2年2月至2018年11月,蔣芳政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工程驗收、資金撥付等方面,為14家單位以及4人謀取利益,單獨或者夥同其情婦楊某某(另案處理)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3280萬元,其中約2672萬元財物系索要所得,占到受賄總額8成以上。
多筆受賄所得用於支付情婦及非婚生子開銷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蔣芳政多筆受賄所得用於支付情婦及非婚生子的開銷。
例如,檢方指控,蔣芳政曾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項目、業務提供幫助,並索取、非法收受企業實際控制人劉某某給予的633.56萬元。其中,310萬元用於為情婦楊某某購買商鋪,100萬元用於支付楊某某及其與蔣芳政所生兒子在北京生活期間的住房租金、幼兒園學費以及杜拜旅遊等費用。另有200萬元,系蔣芳政以楊某某需辦理移民為由,夥同楊某某向劉某某索要。
2010年-2017年,蔣芳政還索取並非法收受武漢某高鐵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武漢某物資貿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李某丙384.56萬元。其收受財物中,300萬元用於為楊某某購房,13萬元用於購買新房整體橱櫃。
2014年-2017年,蔣芳政非法收受武漢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某財物共計約872.22萬元,其中110萬元用於支付情婦楊某某名下房屋的裝修費和地下車位租金。
值得一提的是,蔣芳政還讓前述商人羅某某為他的“文玩愛好”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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