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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廳官的女商人:一套別墅換來5億融資
http://www.CRNTT.com   2021-05-06 12:46:36


 
  公開資料顯示,夏新平,男,漢族,江蘇泰興人,1954年1月生,曾任鎮江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鎮江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2015年7月被查。

  2018年4月,夏新平因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一審獲刑16年,並被處罰金210萬元。

  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夏新平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在工程承接、職務調整、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100萬餘元。

  2007年至2014年間,夏新平利用擔任鎮江市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個人擅自決定並指令下屬單位挪用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6750萬元借予其他單位用於經營活動;採取虛報等方式貪污公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0萬餘元;為個人目的,指使下屬公安分局違反法定程序,對他人以涉嫌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前述刑事裁定書介紹,夏新平曾要求下屬單位向銀行貸款並借給仇明芳的公司使用。

  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09年6月,夏新平決定讓鎮江市公安局下屬單位鎮江市保安服務公司(簡稱保安公司)向銀行貸款5000萬元,再借給江蘇申華置業有限公司用於經營活動。2010年2月,夏新平再次決定將鎮江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的1000萬元公款通過保安公司,借給江蘇申華置業有限公司用於經營活動。

  為感謝夏新平的幫助並求得繼續關照,仇明芳先後15次向其行賄,其中包括將鎮江冠城國際一套房產以102.1萬元的低價銷售給夏新平,經鑒定該房產低於市場價94.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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