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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市場跨境管轄與協作將迎新面貌
http://www.CRNTT.com   2021-05-10 10:32:03


  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據上海證券報報道,順應期貨市場國際化發展趨勢,護航期貨市場對外開放,最新出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草案)》(下稱草案)對期貨市場跨境監管與協作作出了制度安排。

  在“跨境監管與協作”章節,草案明確,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和境外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實施跨境監督管理。

  “對於在境外設有子公司的期貨公司來說,今後在開展境外業務時更有監管保障,可以有效促進跨境業務的開展,推進全球化進程。”東證期貨總經理盧大印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說。

  海證期貨總經理劉飈認為,期貨法草案一方面規定了期貨交易規則與國際接軌,有利於提高我國期貨市場國際地位,另一方面對境外期貨交易作出了全面的規定,對國內期貨經營機構“走出去”提供了制度依據。

  其中一大亮點是,草案明確,境外期貨交易場所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直接接入該交易場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服務的,應當向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註冊或者申請豁免註冊,接受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北京工商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這意味著,今後境外期貨公司經獲准可以在境內開戶做境外產品,國內投資者通過境外期貨公司可以合理合法做外盤。從整個章節來看,雖然不是面面俱到,但與目前期貨市場發展非常契合,順應了當前市場流行的“長臂管轄權”的思想。

  草案第132條還明確,境外期貨交易場所上市的衍生品合約,以境內期貨交易場所上市的合約價格進行結算的,應當符合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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