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張露予撰文(該文刊發於2021年第4期《電子科技大學學報》)表示,准入制度能夠在智能網聯車進入市場之前有效預防可能出現的安全風險,需要在科學的風險評估基礎上制定合理、透明的技術標準,為智能網聯車投入市場提供合法性支撐。
不過,上海交通大學行業研究院智能網聯汽車行研團隊負責人蔣煒對新京智庫表示,過去數月中,特斯拉因“失控事故”、“刹車失靈”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針對這一系列安全事件,我們需要理性思考和判斷,更應該關注對自動駕駛安全評估體系的需求,而不是因為失敗經驗而否認並阻礙技術的發展。
蔣煒表示,自動駕駛技術的價值還是需要肯定的,智能網聯車確實能減少由於駕駛員分心、能見度降低、酒精或藥物導致的反應障礙等引發的事故發生率。但即使自動駕駛技術迭代達到很高的水平,做到“零傷亡”也幾乎不可能。
尤其是,由於我國道路環境的複雜性和獨特性,自動駕駛技術的落地應用中不可避免會出現一定數量的失敗案例。但是,蔣煒認為,“通過算法的‘自我學習’,自動駕駛技術也將隨著時間得到進一步完善。”
廣東工業大學計算機學院教授劉文印對新京智庫表示,為提高智能網聯車的安全性,可以考慮在自動駕駛系統安裝自動投訴和舉報功能。如果駕駛員發現自己權益受損,可以一鍵提交舉報給相關的監管部門。
考慮到智能網聯車數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張翔則建議,不妨規定將自動駕駛車輛的後台數據統一交給第三方機構托管,這些後台數據包括車主的駕駛行為、踩踏板等數據。
事實上,目前在一些大城市設立的新能源大數據管理中心已經在監管新能源汽車的坐標、行駛軌跡、速度以及充電等數據。“只不過車企尚不需要提交諸如駕駛行為數據”,張翔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