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若干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目標?
截至2020年末,上海擁有持牌金融機構1674家(其中外資占1/3),金融市場年交易額超過2270萬億元。上海在國內率先設立了金融法院,成立金融仲裁院、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等,成為國內金融發展環境最佳的地區之一。今年3月17日,英國智庫Z/YEN集團發布第29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數GFCI排名中,上海蟬聯全球三強。
《若干意見》以此為基礎,提出實現“四個地”的具體目標,吸引培育十餘家國內外行業領先、百餘家具有較強影響力的資產管理機構,集聚一批專業化、國際化、創新型資產管理人才,成為機構和人才“集聚地”。構建市場與監管良性互動、資產管理與金融科技有機結合的創新機制,成為門類齊全、領域豐富、專業規範的產品和服務“創新地”。提高金融市場和資產管理行業開放水平,打造跨境金融資源配置的中心節點,成為市場和資金“交匯地”。推動市場主體、行業自律、金融監管、政府服務等形成合力,共同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權益保護,成為環境和服務“新高地”。
四、如何用一句話概括《若干意見》的核心內容?
《若干意見》旨在通過全力構建資產管理行業發展的一個生態系統,緊緊抓住金融科技應用、對外開放深化兩大發展機遇,持續加強金融法治、行業自律、政府服務三項保障措施,著力聚焦機構、產品、市場、人才四個核心要素。力爭到2025年,把上海打造成為資產管理領域要素集聚度高、國際化水平強、生態體系較為完備的綜合性、開放型資產管理中心,打造成為亞洲資產管理的重要樞紐,邁入全球資產管理中心城市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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