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6日電/網評: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不只靠一塊提醒牌
來源:東方網 作者:郝冬梅
5月25日,記者獲悉,為降低未成年人因進入旅館、歌舞娛樂場所而引發的風險,在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即將實施之際,共青團寧波市委(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等單位聯合會簽出台了《關於規範旅館、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行為的意見》,就我市旅館、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行強制報告做了明確要求,尤其在預防未成年人受侵害方面作了進一步的創新探索。
守護“少年的你”,需要法律的真情守護。從制度層面,我們可以看出寧波出台的新規十分詳細。比如,關於未成年人在賓館住宿的問題,規定“發現未成年人在無父母、其他監護人或監護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的情況下要求住宿的,應立刻向公安機關報告”;比如,《意見》對未成年人禁入歌舞娛樂場所的規定進行了延伸: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止進入標誌、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這裡最值得關注的是,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的規定。應該說,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的規定是比較“前衛”的。舞廳、酒吧、歌廳這樣的地方,確實不該有“稚嫩的臉龐”。紙醉金迷的地方不適合孩子進入,也不是孩子“該有的模樣”。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是個好規定。當然,有了“好規定”還需要有“好落實”。
“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娛樂場所”也不能只靠懸掛一塊“禁止入內”的提醒牌子,而是需要更細致的落實。說到底,需要娛樂場所堅定不移的落實責任,需要有關部門開展巡查活動。
作為娛樂場所,應該做到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對難以判明進入場所人員是否已成年的,就需要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無有效證明成年身份證件的,都應拒絕進入。而做到這一點,不僅需要商家“有良心”,更在於商家“睜只眼閉只眼”的時候,能被發現,能被打到痛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