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28日電/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及梁國雄等10名攬炒派人士前年國慶日在“民陣”申請遊行遭反對後,煽惑市民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被控。10人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胡雅文今早(2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黎智英、楊森等6人被判囚14個月,李卓人等4人被判囚3年。其中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的黎智英被判入獄14個月,連同早前其他非法遊行案件判囚的14個月,刑期整合為共囚20個月。
同案各犯判刑如下:陳皓桓判囚36個月,李卓人判囚36個月,梁國雄判囚36個月,何俊仁判囚36個月,楊森判囚14個月,單仲偕、蔡耀昌判囚14個月、緩刑24個月,何秀蘭判囚14個月,吳文遠判囚14個月,黎智英判囚14個月。
法官胡雅文在判刑時指,前年6月以來,騷亂不斷持續和暴力行為升級,雖然部份被告呼籲市民參與和平理性非暴力的遊行,但在社會暴力事件無日無之下,認為遊行可以和平進行是天真和不切實際,強調在當時的社會狀況下,不斷重複“和平”不代表會變真。
法官又指,部份被告提出“公民抗命”並非求情因素,指“公民抗命”必須展示行動屬和平非暴力。法官指,部份被告早前就前年8月2宗未經批准集結案件被入罪,但前年10月1日的社會局勢更為不穩定,情況不能比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