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賴進祥。(中時新聞網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6月1日電/民間團體有意捐贈疫苗,蔡政府宣稱須由“中央”出面和原廠簽約。對此,陳時中昔日同袍、衛生署前副署長賴進祥指出,以《藥事法》第48條指出,疫情嚴峻時民間可逕自買疫苗,且緊急時不必封緘、檢驗,也不必由藥商提出申請。賴強調該法條是18年前SARS時,為了救命所修訂而來的。
工業總會、商業總會、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總會、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三三企業交流會、台灣工商企業聯合會等8個工商團體31日發表共同聲明,提出六大請命。建請政府協助廠商進口疫苗,盼能有效控制台灣疫情衝擊,維持供應鏈正常運轉。
陽明大學教授、首任藥政處長、疾管局長張鴻仁昨日指出,指揮中心在整體採購疫苗過程中犯了許多錯誤。藥事法第48之2條中,應緊急公共衛生之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對於歐美已核准任何醫藥品,只有需求問題,沒有法規障礙,“要做生意,那就照程序,要救命,閉著眼睛,馬上核准。”
根據《中時新聞網》報道,賴進祥2014年與陳時中同任衛生署副署長。他表示,SARS時有感於病毒變化快速,什麼事都可能發生,不可能完全按步驟來,才修訂藥事法第48之2條,為了預防、救治生命,且台灣尚無適當藥物時,可“專案核准疫苗進口”。
賴進祥指出,該法特別規定,不需藥商申請藥品許可證,也不須再經過封緘檢驗等繁複程序,同法51條也對緊急專案採購疫苗,訂有“疫苗可例外開放”,由其他機關或民間企業逕行採購,並向民眾說明風險即可。
“不是法令限制的問題,是指揮中心決心的問題!”賴進祥表示,法律早就授權,救命為先,疫情燒一天,社會成本、經濟代價、人命都危急,“衛福部”應盡快通關,讓有能力買到疫苗者盡速進口。若“衛福部”擔心外開放造成分配不均,也可考慮徵收全部或部分疫苗並統籌分配,再給予補償,這些都有法律依據。
對於指揮中心指疫苗應由“中央”統籌簽約並安排施打流程,衛生署前食藥局長、陽明交通大學副校長康照洲也表示,疫苗分配、施打順序等接種作業可由“中央”規畫,但若民間團體買得到疫苗,“中央沒道理阻擋!”畢竟台灣可能因國際政治因素無法由官方出面採購,不如透過第三方民間團體試試,“中央”只要確保買到的是正品即可。
康照洲表示,台灣目前僅規畫3000萬劑疫苗,雖已足以達到群體免疫,但戰略仍稍嫌保守,相較之下鄰國日本、韓國為確保疫苗需求銜接都超量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