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離婚冷靜期制度,調整後的離婚登記程序變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正是這新增加的冷靜期,挽回了王思洋(化名)的婚姻。
作為一家網絡公司的銷售總監,王思洋擁有令旁人羨慕的薪水和地位,但在妻子張琪心中,她只希望丈夫能“平凡”些,每天早點回家陪陪她和孩子,而不是平時工作到深夜,好不容易盼來周末,又因為一通電話而匆匆離開。
自己為了事業打拼,妻子理應做好後勤保障。儘管心裡這麼想,但王思洋也自覺愧對妻子,面對妻子的數落,大多是一笑置之。
矛盾終於在一次孩子突發高燒,而王思洋卻因在外應酬沒能及時接聽妻子的電話後徹底爆發了。多年來“喪偶式帶娃”的無力感令張琪徹底心灰意冷,在夫妻倆結婚以來最嚴重的一次爭吵後,離婚似乎成了“必然”選擇。
“根據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今天只能先申請,等30天的離婚冷靜期結束,才能來正式辦理離婚登記。這期間,你們雙方可以好好想想是否確定要離婚。”王思洋還記得辦理離婚申請登記當天,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他倆的這番話,現在想想,這不僅是工作人員在履行告知義務,更是給了他倆一個“台階”。
回家後,他和妻子進行了一番長談,沒有了吵架時的衝動,情緒冷靜下來的兩人各自反思了自身問題,並一同回憶了曾經的幸福時光,離婚也不再是“必然”的選擇。第二天,兩人就去民政局撤銷了離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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