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長江流域的環境司法創新大、亮點多。一是跨區域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增長迅速,組織體系持續優化。截至2020年6月,長江流域各地人民法院因地制宜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人民法庭等專門審判機構共計1203個,實現了對流域重點區域的全覆蓋。江蘇建立“9+1”環境資源集中管轄審判體系,江西在“五河一江一湖”流域和部分重點區域共設立11個環境資源法庭,以落實集中管轄。二是環境司法機制不斷創新,內外聯動特征明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長江流域各地法院主動作為,加強了法院內部以及與相關部門間的司法協作。重慶、四川、貴州、雲南四省(市)高級人民法院建立長江上游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協作機制。河南、湖北、陝西三省六個基層人民法院聯手打造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區生態環境資源保護司法聯動機制,確保“一庫清水永續北送”。目前,法院內部和外部的司法協作基本實現了上中下游全覆蓋,重點區域廣泛落實。
最後,長江流域的環境司法步子穩、方向准。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完善環境司法規則,發揮了宏觀的設計與引領功能,系統指導了長江流域各級法院的環境司法工作。具體來說,為了確保流域環境司法的步子邁穩、方向弄准,自2016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連續發布多部司法文件和司法政策,統一長江流域司法保護尺度;與此同時,積極運用司法解釋、典型案例、審判白皮書等多種方式,回應長江經濟帶發展的國家戰略,全面加強長江流域的環境資源審判工作。2020年發布的《長江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狀況》,更是首次以專項白皮書的形式對流域環境司法的集中展現。
應該說,中國的環境司法在流域治理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充分扮演好了糾紛解決、政策形成和法治宣傳等三大功能,取得了歷史性成就。這些創新,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在法治軌道中精准回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環境關切和司法需求的系統性努力。未來,還要積極研究探索流域專門法院的設置,統一流域性和跨區域案件的受理、審理和執行的標準與尺度,推動恢復性司法理念在實踐中的轉化,繼續為長江生態環境“保駕護航”。
問: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全國試行已有三年,根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2020年要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請問目前這項工作進展情況如何?中央改革方案規定的目標是否完成?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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