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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期待“育兒假”早日從試點到推開
http://www.CRNTT.com   2021-06-10 10:29:02


  中評社北京6月10日電/網評:期待“育兒假”早日從試點到推開

  來源:東方網 作者:李秀榮

  近日,《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意見》正式印發,這是國務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以後制發的首份政策文件。《意見》在強化家庭監護責任方面,提出完善家庭監護支持政策。要求全面落實產假等生育類假期制度和哺乳時間相關規定,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育兒假試點。(6月9日《北京青年報》)

  育兒假,是歐洲部分國家實行的福利政策,一般來說,工作已滿一年以上的育齡夫婦才能享受這項福利,假期在一年左右,與產假銜接,直到孩子滿周歲假期結束。

  這兩年,我國也有關於育兒假的頂層說法。2019年5月9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產休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第四十五章第一節也提出,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可見,可以休育兒假的不只是媽媽,也包括爸爸。

  人口問題是“國之大者”。“十四五”時期,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已經成為一大重點,生育政策的調整至關重要。前幾天,中央提出實施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的政策,一石激起千層浪,一孩、二孩媽媽們乃至未曾生育的女性,都在心裡泛起一陣陣漣漪:生完孩子誰來帶?該問題是很多雙職工家庭的心病,因“沒人帶孩子”而不願生育二胎者大有人在。在此背景下,育兒假的試點來的正是時候。

  其實,自國務院發布《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後,個別省、市也在試水帶有“父能量”的育兒假。寧夏、福建鼓勵用人單位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十天育兒假;湖北鹹寧則提出,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以自主探索實行符合本單位實際的育兒假,嬰幼兒父母雙方均可申請,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不知這些地方的育兒假是否已從紙面落實到現實?

  可以說,育兒假是緩解生育焦慮、提高生育意願的重要配套政策,迎接“三孩時代”的到來更需要這樣一個政策。期待育兒假早日從文件到落地,從試點到推開。

  而且,在育兒假的天數上,各地不妨大方一些。據報道,我國現有育兒假都比較“吝嗇”,有的地方只有5天,有的地方是10天,湖北鹹寧提出的假期最長可至嬰幼兒年滿1歲,則極其罕見。育兒假不是探親假,是要帶娃、陪娃長大。不少工薪族覺得,“育兒假”能有一整年就很欣慰了,最起碼等到哺乳期結束,孩子可以吃輔食後自己再上班,這樣就安心與方便一些。在德國,父母可以最長休三年的育兒假,而無須擔心丟掉工作。而我們的5天、10天,在育兒上恐怕只有象徵意義。

  當然,育兒假對職工是利好,對企業來說,卻會憑空多出一些用人成本,誰來買單,誰來統籌,又是一個新問題。政府應對用人單位予以稅費減免、財政補貼,以減輕企業支持兒假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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