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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國土所所長與科員一年分贓23次
http://www.CRNTT.com   2021-07-16 09:38:42


 
  這是張東生第一次與劉強共同收受賄賂。幾次下來,兩人達成“默契”:張東生負責協調縣局執法大隊,劉強負責向盜采者索要好處,最後再分配贓款。

  “有事找劉強!”——這是當地老百姓對桃林國土工作的錯誤認知。審查調查人員發現,劉強平日裡目無法紀、極度貪婪,後來逐漸發展成獨自“接單”收錢,甚至打著所長的名號索賄。

  2020年國家自然資源部第二季度衛星遙感影像顯示,桃林鎮一村東側基本農田上的養豬大棚涉嫌非法占地。劉強帶人現場核查,並告知家主限期拆除,但村支部書記張某借機說情:“該花多少錢便多少!”

  劉強向張東生匯報,得到“可以整改”的回復。但基本農田禁止從事農業耕作以外的任何生產經營活動,怎會有“整改”一說?

  按程序,衛星遙感影像出來後,國土所需現場核查,確認違建後報鎮黨委,由鎮執法局進行拆除。但劉強收受家主委托張某所送的現金1萬元後,與張東生分配金額,將事情“捂”了下來。

  “國土執法不用怕,幹部送錢就擺平。”調查中發現,有的村幹部主動幫忙說情,因基層工作要互相“架勢”,國土所往往也給“面子”,這讓“花錢辦事”暢行無阻。
2020年10月,國土所臨時工作人員馬某,因承包的桃園地勢低窪,便找劉強協調拉土。

  劉強隨即打電話找人幫忙。接電話的人經營著一個家庭農場,曾被劉強查處過,聽後不敢不同意,倒貼了運輸車、人工,前後兩次拉了約18輛沙土送給馬某,而劉強從中收受“感謝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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