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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一國土所所長與科員一年分贓23次
http://www.CRNTT.com   2021-07-16 09:38:42


 
  一個小小的辦事員如何能隨意處置土方?除了相關部門監管缺位,劉強的懺悔書中給明了答案 ——“我自己認為,在發現違法行為後,我就說了算,我就是法!”

  作為執法人員,劉強、張東生二人的行為變相為非法盜采者提供保護,致使國有礦產資源遭到嚴重破壞。短短一年內,倆人沆瀣一氣,先後23次共同收受他人賄賂共計42餘萬元,各人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2021年4月,劉強、張東生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兩人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其他涉事人員另案處理。

  “是我咎由自取,陶醉在權力中任意妄為,現在孩子即將舉行婚禮,我不僅不能參加,還惹來流言蜚語……”留置期間,劉強如夢方醒、後悔不已。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劉強和張東生把轄區當領地,把權力作斂財工具,自侍行賄人靠得住、受賄金額不多,忘卻了貪必留痕、腐必敗露,等待他們的將是牢獄生涯。
  
  劉強、張東生等人被查處後,該縣紀委監委深挖問題根源,督促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圍繞案例召開領導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幹部警示教育會、制定案件整改情況報告“兩會議一報告”,並下發監察建議書,及時堵塞制度漏洞,防控廉政風險,嚴格落實監督制約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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