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7日電/最近一段時間,國家有關部門先後出台《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關於落實網絡餐飲平台責任 切實維護外賣送餐員權益的指導意見》,這兩個文件都是多部門聯合發文,且都針對平台用工的政策框架,這一方面說明政府高度關注平台用工,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另一方面也說明,針對平台用工確定一個基本的政策框架,的確已經到了需要給出明確“說法”的時候了。
法治日報發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文章表示,整體而言,這兩份文件所建構的平台用工政策框架,充分考慮到了涉平台運營各方主體的合理利益訴求,政策基調符合平台經濟的特點,既有現實針對性,也有面向未來的合理性,對於以餐飲外賣平台為代表的平台經濟從業者而言,是一個利好的政策框架。不過,相關頭部平台的股價卻在兩文件出台後一路下跌,這很可能與有關人士對上述文件基本精神的誤讀有關。為此有必要在這裡大致梳理一下兩個文件的政策精髓,揭示其對平台經濟穩健發展所具有的積極價值。
文章分析,隨著平台經濟的發展,基於平台組織架構而形成的用工關係,是一種全新的勞動力資源配合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區別於傳統勞動關係,但也有別於獨立民事主體之間的純粹雇傭關係,而呈現出一種獨特的中間形態。合理界定平台用工政策的基本框架,是各國在平台經濟發展過程中都面臨的新課題。對於平台經營者而言,勞動用工問題上的最大政策風險就是監管部門將傳統勞動關係,生搬硬套到平台用工關係上。
最近幾年,關於外賣送餐員、網約車司機與平台的關係,各界認識都存在著模糊性和不確定性。但我們欣喜地看到,在最近出台的上述政策文件中,監管部門明確認可了與平台經濟發展相適應的第三類用工關係,即“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的情形”。這種與時俱進地界定平台用工關係的政策理念,在根本層面上避免了“舊瓶裝新酒”的問題,使平台經營者不再被束縛於傳統的勞動關係政策框架中。從這個意義上說,這兩個政策文件對於平台經濟而言,具有劃時代的重要意義,也走在了各國前列。
與這一政策框架相適應,相關文件在表述上也非常注意與平台用工相適應的措辭。比如,在涉及社會保障問題時,如果屬於上述第三類用工關係,文件的表述是“企業要引導和支持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參加相應的社會保險。”這與傳統的與勞動關係相掛鈎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差別,體現了平台用工關係自身所需要的保障形態的特點。在涉及最低工資與支付保障問題時,文件的表述是“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其中,“提供正常勞動”的限定很重要,也符合平台經濟的特點,因為平台上很多從業者的工作具有兼職或者多平台從業的特征,並不都是全職且單一從屬於某一平台。因此不能簡單套用傳統的職工最低工資制度。
關於吸納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加入工會的問題,對平台經營者而言也是一個積極信號。對此文件中明確寫道,工會的重要意義在於加強對勞動者的思想政治引領,引導勞動者理性合法維權。工會這一組織協調機制,有利於平台頭部企業與勞動者更加高效、富有建設性地進行溝通交流,從而形成良性的互動機制。
當然,對於平台在運營過程中如何維護勞動者權益問題,相關政策文件也提出了一系列的規範性要求,例如在運用算法對勞動者進行考核時,要“算法取中”,留有餘地,適當放寬配送時限等。這一規定,在性質上屬於算法規制。幾個月前,當社會輿論密集關注平台運用算法可能導致的各種問題時,平台已逐步落實了算法方面的相關整改措施。最近出台的文件只是對相關要求進行確認,不會直接抬高平台運營成本。
文章指出,容易被忽視但非常重要的是,文件在針對餐飲平台落實勞動者保護責任方面提出諸多要求的同時,也針對優化餐飲外賣員從業環境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例如推動在商業樓宇、居民小區設置外賣送餐員臨時駐留點,提供必要的飲水、休息、充電的條件,要與物業管理機構溝通,推廣智能取餐櫃,提升外賣送達的便利度等。這些並非平台責任,但的確對優化餐飲外賣員的工作環境具有重要意義。這些規定出現在文件中,進一步說明監管部門的本意是促進平台經濟健康發展,而非打壓甚至顛覆餐飲外賣的現有商業模式。
總而言之,應當認為相關文件的出台,會助力中國平台經濟的穩健發展。這才是準確理解相關文件內涵的正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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