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現將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今年以來查處的六起損害營商環境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白智違規插手工程領域建設、收受他人財物問題。1997年至2019年期間,白智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自治區發改委副主任、能源開發局局長,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請托企業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違規提供幫助,收受他人財物;同時,先後在涉及煤炭、水務、公路等領域的多家企業違規投資入股,獲取巨額利益。上述行為嚴重破壞了自治區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公路投資建設等領域的正常秩序。2021年7月,白智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烏蘭察布市原市委書記杜學軍違規承包耕地、謀取非法利益問題。2004年至2020年期間,杜學軍利用擔任陳巴爾虎旗旗委書記,興安盟委副書記、盟長,烏蘭察布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違規承包耕地,獲取多種專項經費和政府補貼;為多家單位和個人在開發煤炭資源、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破壞了正常的耕地使用權流轉變更和煤炭資源開發利用及承攬工程市場的秩序。2021年6月,杜學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赤峰市政協原常委、文史委員會原主任宋國文違規插手園林綠化工程,為其配偶謀利問題。1996年至2015年期間,宋國文利用擔任赤峰市元寶山區古山鎮黨委書記、政府鎮長,美麗河鎮黨委書記,巴林右旗旗委常委、宣傳部部長、組織部部長的職務便利,為其配偶在園林規劃設計、技術指導服務等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違規獲取財物,破壞了城市規劃建設領域的公平競爭秩序。此外,宋國文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2月,宋國文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鄂爾多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原副主任易利德違規插手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交納事宜,收受他人財物問題。2005年至2011年期間,易利德利用擔任鄂爾多斯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副主任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企業在緩交、少交人防易地建設費方面謀取利益,違規減免相關企業應繳的易地建設費,收受他人財物,且給國家造成巨額財產損失,破壞了人防工程建設市場秩序。2021年2月,易利德受到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分管特種設備管理科幹部邊龍進和科室負責人姚春梅不作為、慢作為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問題。2020年6月至10月,邊龍進和姚春梅作為呼和浩特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發區分局特種設備科室的分管幹部和科室負責人,故意拖延6家企業安裝電梯的合理申請,導致該6家企業施工進度遲延,影響了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不良影響。2021年3月,邊龍進、姚春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誡勉談話處理。
6.錫林郭勒盟東烏珠穆沁旗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吳鳳玉違規插手工程建設,為近親屬謀利問題。2017年,吳鳳玉利用擔任東烏珠穆沁旗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任的職務便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擅自指定其近親屬所在單位作為旗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用房裝修設計採購項目的招標代理企業,破壞了當地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的正常招投標秩序。2021年4月,吳鳳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