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創新合作區治理模式。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優化法定機構法人治理結構、職能設置和管理模式。積極穩妥制定相關制度規範,研究在前海合作區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區域治理途徑,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推進行業協會自律自治,搭建粵港澳職業共同體交流發展平台。開展政務服務流程再造,推進服務數字化、規範化、移動化、智能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承接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健全公共服務供給機制。提升應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能力,完善公共衞生等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增強應對重大風險能力。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適應數字經濟發展,在網絡平台、共享經濟等領域探索政府和企業協同治理模式。
四、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樞紐
(八)深化與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在不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在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內,支持前海合作區對港澳擴大服務領域開放。支持前海合作區在服務業職業資格、服務標準、認證認可、檢驗檢測、行業管理等領域,深化與港澳規則對接,促進貿易往來。在前海合作區引進港澳及國際知名大學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建設港澳青年教育培訓基地。在審慎監管和完善風險防控前提下,支持前海打造面向海外市場的文化產品開發、創作、發行和集散基地。支持港澳醫療機構集聚發展,建立與港澳接軌的開放便利管理體系。推動對接港澳遊艇出入境、活動監管、人員貨物通關等開放措施,在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研究簡化有關船舶衞生控制措施證書和擔保要求。
(九)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試驗示範窗口和跨境人民幣業務創新試驗區功能,支持將國家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在前海合作區落地實施,在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便利化等領域先行先試。開展本外幣合一銀行賬戶試點,為市場主體提供優質、安全、高效的銀行賬戶服務。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開展跨境證券投資等業務。支持國際保險機構在前海合作區發展,為中資企業海外經營活動提供服務。深化粵港澳綠色金融合作,探索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標準,為內地企業利用港澳市場進行綠色項目融資提供服務。探索跨境貿易金融和國際支付清算新機制。支持前海推進監管科技研究和應用,探索開展相關試點項目。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聯合交易中心依法合規開展大宗商品現貨交易。依託技術監測、預警、處置等手段,提升前海合作區內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