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支持阿富汗主權獨立和領土完整及內政不受干涉,強調阿富汗的未來應由阿富汗人民決定。
二、將與阿富汗人民團結與共,重申致力於幫助阿富汗實現和平、安全、民族和解、穩定與發展。
三、強調阿富汗有必要組建開放包容的政治架構,實施溫和穩健的內外政策,奉行睦鄰友好的周邊政策,實現持久和平、安全和長期繁榮的共同目標,尊重阿富汗的基本人權,包括少數族群、婦女和兒童權益。
四、呼籲警惕阿富汗國內外勢力的煽動破壞,防止其干擾阿問題包容性政治解決進程。
五、重申國際社會與阿富汗持續接觸的重要性,特別是在人道主義和發展需求方面為其提供支持。
六、譴責針對喀布爾機場及其他民族、宗教群體活動場所的懦弱、殘忍恐怖襲擊。
七、強調阿富汗領土不能被用於威脅他國。
八、重申“伊斯蘭國”、“基地”組織、“東伊運”、“巴基斯坦塔利班”、“俾路支解放軍”、“真主軍”及其他恐怖組織不能在阿富汗領土上立足。
九、表示願保持同阿富汗口岸開放,暢通貨物跨境流動,為阿富汗獲取外部支持、尤其是人道主義物資運輸提供便利,增強阿同本地區國家的經貿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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