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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據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報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雲南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分別如下:
1.玉溪市澄江市供銷社敷衍應付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問題。2017年8月,原澄江縣委巡察組反饋指出原澄江縣供銷社在差旅費報銷方面存在審核把關不嚴、重複報銷的問題,但該供銷社對巡察反饋意見不重視,整改落實不到位,僅向縣財政上繳重複報銷的差旅費4千餘元。2019年2月至4月,原澄江縣委巡察組對該供銷社開展巡察“回頭看”,發現其在巡察反饋後仍然存在差旅費報銷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督促其按要求清退違規報銷差旅費5.5萬餘元。2021年1月,澄江市供銷社原主任李春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臨滄市永德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永康鎮對違法生產企業監管重形式輕實效問題。2015年至2021年期間,永德縣應急管理局對永康鎮轄區內一違法生產企業監管缺失,發出責令整改指令書等相關文書後,未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有效跟蹤督促,存在“一發了之”的問題。永德縣自然資源局在立案查處、工作巡查過程中,對該企業長期存在無證開採、不按采礦許可證批准的開採方式進行開採等提出整改要求,但未對整改情況進行有效跟蹤督促。永康鎮監督檢查流於形式,對該企業長期存在的違法生產行為應發現而未發現,群眾訴求長期得不到解決。2021年4月,永德縣應急管理局黨委、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永康鎮黨委分別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餘秋君、永康鎮原副鎮長王雲楷均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3.曲靖市會澤縣者海鎮第二中學原黨支部書記、校長唐興銳應付檢查問題。2019年12月,者海鎮第二中學原黨支部書記、校長唐興銳在得知有關部門到學校檢查控輟保學工作後,安排人員代寫實際未在校就讀學生的請假條應付檢查,造成不良影響。2019年12月,唐興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普洱市思茅區雲仙鄉黨管武裝工作述職報告照抄照搬問題。雲仙鄉原武裝部長羅成書在負責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年的雲仙鄉黨管武裝工作述職報告起草過程中,自己沒有參與撰寫,且在審核把關時對武裝幹事照抄照搬上一年度黨管武裝工作述職報告內容的問題視而不見,造成2016年至2018年雲仙鄉黨管武裝工作述職報告內容雷同問題的發生。2020年2月,羅成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分別受到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