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3日電/據浙江日報報道,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浙江省教學成果獎勵辦法》(下稱《辦法》),用於獎勵取得教學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廣大教育工作者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辦法》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教學成果獎由省政府設立,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3個等次共550項,其中,特等獎每項獎勵5萬元、一等獎每項獎勵2萬元、二等獎每項獎勵1萬元。每4年評審1次,分設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三大類。
獎金從省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事業費中支付,歸成果獲獎者所有。個人獲得的省教學成果獎獎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省教學成果獎獎金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省教學成果獎應當記入獲獎者個人人事檔案,作為評定專業技術職務、崗位等級晉升、增薪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