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5日電/據文匯網報道,立法會通過《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旨在落實劏房租務管制,包括規定劏房業主及租客要簽訂標準租約、租客享有“2+2”合共4年租住權保障;規定業主不得濫收水電費、續租加租上限為10%等等。
草案能夠保障劏房租客權益,所以筆者投下贊成票,但同時也在議案通過之際感到有點悲哀。香港是一個國際大都市,素以繁榮富裕見稱,本應人人都擁有舒適的居住環境。現實卻是,目前香港劏房林立、籠屋處處,約20萬基層市民仍蝸居在惡劣居所,這不但是基層悲歌,亦是香港之恥。更可悲的是,今時今日議會並不是討論如何告別劏房、籠屋,而是討論如何規管劏房租務。雖然當局表示,這並不是要將劏房合法化,但也起碼意味著香港在短期內根本無法告別劏房和籠屋,實在唏噓。因此筆者雖然支持條例草案,但更希望香港能夠早日告別劏房、籠屋,不再需要任何規管劏房租務的法例。
眾所周知,香港的劏房有兩大特徵:一是環境差,二是租金貴。就算香港的經濟受到疫情重創,但劏房的租金依然居高不下。去年10月,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一項調查發現,劏房床位呎租最貴達105.6元,較約1,000呎豪宅35.5元呎租貴近2倍。由此可見,我們絕對有必要立例規管劏房租務,否則居住在劏房的基層住戶只能“肉隨砧板上”,既沒有舒適寬闊的居住環境,每天還要為支付昂貴的租金而奔波勞碌。
儘管草案在某程度上保障了劏房租客的權益,但當局千萬不要以為今次修例規管劏房租務後就可以一勞永逸解決所有劏房問題,反而要多落區探訪、了解劏房住戶面對的問題和苦狀,還要恒常評估及檢討草案的落實成效,適時作出改善和優化,真正為市民謀福祉。
住屋已成為市民幸福生活的關鍵。今次政府修例規管劏房租務,充其量只是邁出改善基層住屋問題的一小步。政府要改善基層市民的居住環境,要讓市民有幸福感,就一定要“擼起袖子加油幹”,在增加土地供應、簡化建屋程序、加快建屋速度等方面都能大步向前,並要快馬加鞭地增建公營房屋和過渡性房屋,讓劏房居民能早日上樓,這才是解決房屋問題的治本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