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文章指出,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必須理性認識目前的制約因素,主要是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中國雖然在近40多年間實現了國民經濟持續高速增長,但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剛剛突破1萬美元,仍處於中等收入國家行列,家底還不豐厚。二是低端產業、低端就業占比偏大與高技能勞動者占比偏小,直接制約著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三是收入分配存在失衡現象,勞動者報酬總體偏低,創造性勞動與複雜勞動尚未得到充分認可,稅收制度調高提低的正向功能亦不足。四是社會保障制度與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還不健全,延緩了一部分人邁向中等收入群體的腳步。
根據以上現實條件,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基本思路,首先是考慮加快實施中等收入群體倍增計劃,即從現在起到2035年,讓中等收入群體從目前的4億人左右增長到8億人左右,占總人口之比從30%左右提高到60%左右。為實現這一目標,必須創造兩個基本條件:一是有日益豐厚的物質財富積累;二是有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前者要求必須繼續做大財富蛋糕,在堅持有質量有效益發展的前提下保持國民經濟穩步增長,為居民收入增長和人民群眾生活改善打下更為雄厚的物質基礎;後者要求必須高度重視分好財富蛋糕,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盡快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為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與比重快速擴大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在此基礎上,確立提低、穩中、調高三管齊下的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基本思路。其中,提低是關鍵,只有盡快通過多種有效舉措促使低收入者越來越多地進入中等收入群體,才能實現擴中目標;穩中是基礎,只有消除中等收入者的脆弱性,確保其不因住房、疾病及其他意外事件輕易掉入低收入群體,才能快速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調高是合理調節部分群體的高收入,同時激勵先富者通過慈善公益等途徑實現自願共享。
具體的舉措主要包括:通過技術創新與制度變革促使產業升級與結構優化,創造更多中高收入就業崗位,進而促使“白領”與高級“藍領”隊伍不斷壯大,以此奠定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經濟基礎、就業基礎與收入增長基礎;盡快扭轉勞動者報酬在初次分配中占比持續下滑的勢頭並使之逐步提升到60%左右,確保勤勞者能夠致富,確保創造性勞動與複雜勞動能夠獲得應有的收益回報,同時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包括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開征房屋空置稅與超額資本利得稅及奢侈品消費稅等,鼓勵高收入群體通過第三次分配回報社會,抑制投機性收入,堅決打擊非法收入,促使社會分配更加公正合理;堅持責任合理分擔和群體互助共濟,持續不斷壯大社會保障的物質基礎,切實加大社會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力度,在深化改革的條件下盡快促使法定養老、醫療、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走向優化並定型,真正構建起責任邊界清晰、分工明確的多層次保障體系,特別是要加快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促進城鄉居民的資產或財產積累,盡快打破一些領域的壟斷局面,暢通居民個人投資渠道,進一步強化私人財產保護,讓中等收入者有恒產,讓有恒產者有恒心。
在黨中央總體部署下,通過上述措施,中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必定會持續快速壯大,當這一群體在2035年能夠占到總人口60%左右的規模時,即標誌著中國步入了穩固的橄欖型社會結構,同時也具備了向共同富裕的扁平型社會衝刺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