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8日電/最近,中國政法大學數據法治研究院的《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數據分析報告》引起媒體關注。這份報告,匯總分析全國法院對涉互聯網領域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結果,從知識產權保護的角度揭示了中國近些年互聯網領域迅猛發展的司法背景,同時也展現了全國各地法院對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情況。所有這些,對互聯網領域的發展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司法建設都具意義。
光明網發表評論員文章表示,互聯網是創新的產物。從某種角度而言,互聯網經濟是以知識產權為基礎而構建的經濟類型。幾乎是必然地,中國互聯網經濟的快速發展,伴隨著知識產權案件的大量增加。據上述報告,從2013年到2020年,全國各地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的一審與二審新收案件量均呈逐年遞增趨勢,其中一審新收案件量從88583件增長至443326件,增長約4倍;二審新收案件量從11957件增長至42975件,增長約2.6倍。從一審案件數量增幅大於二審案件數量來看,這說明知識產權案件的一審結案率逐步提高,反映了知識產權案件一審審判的質效。
這其中,尤需值得關注的是那些在涉互聯網知識產權占有量上具有絕對優勢的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境況。在一定意義上,頭部互聯網企業之所以成為“頭部”,憑據的正是知識產權優勢。近年來,在這些頭部互聯網企業中,阿里巴巴(含優酷)、騰訊、字節跳動、百度(含愛奇藝)、網易、華為、中興等7家代表性企業作為原告提起的知識產權訴訟的一審案件的總體勝訴率,從2013年的56.67%上升到2020年的87.33%。“北、上、廣”等地的知識產權法院(2018年起)成立後,這些頭部互聯網企業的一審主訴案件的勝訴率均保持在80%以上。由這些數據,可以觀察到中國涉互聯網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現狀。
文章稱,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所具有特性動搖了傳統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其“廣譜”使用價值使得侵權者散在各地甚至各國,這就為被侵權者維權帶來困難。但是,從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的具體訴由及其審理判決結果看,全國各地的法院對相關法律的適用標準基本一致,也由此織結起全國性的涉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網絡。上述報告分析數據顯示,頭部互聯網企業一審主訴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勝訴率,在全國各地法院大體相同。這說明,其一審主訴能否勝訴,與主訴地關聯度不大。這樣的統計調查數據,起碼在涉互聯網知識產權領域,讓案件審理的“主、客場”說無法立足,從而也讓涉互聯網知識產權案件的所謂“必勝客”“不倒翁”“無敵手”之說成為無稽之談。
知識產權保護為互聯網發展主持公道,由此在鼓勵創新與擴大應用之間實現大體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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