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2日電/最新消息顯示,近期財政部已向各地提前下達了2022年新增專項債務限額1.46萬億元。如此規模可觀的專項債將通過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為穩定宏觀經濟大盤提供有力支撐。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既要充分發揮穩增長作用,又要高度重視防風險職能。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曾金華評論文章表示,舉債融資是政府履行經濟職能,特別是開展基礎設施建設的必要手段。從新預算法明確頂層設計,到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實施,我國持續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在地方政府債券發展中,專項債尤為引人注目。從今年情況看,目前新增專項債券已發行3.42萬億元,全年發行工作基本完成。數萬億元的債券資金,再加上由此帶動的社會投資,有力支持國家重點領域和重點項目,對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防範化解重大風險”。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如何防範化解風險受到高度關注。債務可以說是一把“雙刃劍”,善用可以促進經濟發展,管理不好則容易演變成“灰犀牛”,產生巨大財政金融風險。儘管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地方的債務風險較為突出,有的甚至頗為嚴峻,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具體來看,要防範化解法定債務風險和隱性債務風險。
文章指出,防範化解法定債務風險,重點在規範專項債券的發行使用。按照新預算法,地方政府舉債融資必須通過發行債券進行。雖然是在法定限額內,通過法定程序和渠道發行債券,仍要重視風險防範。財力較弱、負債較高的地區,如果債券發行過多,就會面臨償付風險。從國務院督查和各級審計情況看,一些地方存在資金閑置、違規挪用等問題。此外,專項債必須依靠項目自身的收益進行償債,如果項目選擇和運行不規範,也容易產生償付風險。
由此可見,專項債不能重發行、輕管理,需要從預算約束、嚴格監管和信息公開等方面,加強“借、用、管、還”全過程的規範管理和風險防範。比如,健全債務限額確定機制,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財力、項目收益,合理確定債務限額。同時,專項債必須納入預算,接受人大監督,硬化預算約束。“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在專項債發行使用過程中,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強化市場約束。此外,要注重提升專項債使用績效,做到“舉債必問效、無效必問責”。
文章強調,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要堅決遏制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儘管近年來這方面工作取得不小成效,但仍然是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一塊“硬骨頭”,面臨艱巨任務。值得關注的是,國家一再強調“堅持中央不救助原則”,就是為了防止產生道德風險,債務人、債權人不能存在僥幸心理,誤判中央會為債務進行兜底。要做到“誰家的孩子誰抱”,各自承擔責任、風險,而且對違法違規舉債行為要終身問責、倒查責任。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續。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中,既要發揮好債券拉動投資、促進經濟的作用,又要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只有這樣,才能實現提升政策效能、更加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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