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國內多地發起訴訟,稱相關餐飲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標,要求賠償損失,其中包括多家四川商戶。而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公司董事長左正飛就此回應稱,所有訴訟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發起,并非上海萬翠堂本意,維權過程中,正尚律和已歪曲公司正當維權、保護品牌的初心。
這陣子,有關商標維權的熱點一個接著一個,不斷攪動著輿論場。逍遙鎮胡辣湯、潼關肉夾饃等協會的“維權”亂象剛見消停,“青花椒”商標維權糾紛又續上了火力,還暴露出“打開方式”不正確、偏離正常的維權軌道等問題。這真是:商標“維權”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
現在,上海萬翠堂餐飲公司的董事長左正飛表態要“撤回全部訴訟”,這一結果固然可以給相關的維權爭議畫個句號,但社會對於此事的反思不能結束。
在“青花椒”商標維權爭議中,很多人關注討論的是:“青花椒”作為一種食材,是否具有顯著性,是否屬於商品的通用名稱,是否可以被注册為商標?川渝等地是青花椒產區,不少川菜品類中也使用青花椒,餐飲經營者按照傳統慣例在菜名、店鋪名稱等載體中合理使用“青花椒”的邊界在哪裡?如何處理“青花椒”的在先使用權和注册商標專用權之間的法律關系?
依據《商標法》,不難給出這些問題的答案——青花椒是一種作料或調味品的通用名稱,不能用於注册調味品商標,但青花椒不是餐飲行業的通用名稱,在餐飲行業仍具有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識性和顯著性,因而,青花椒可以被注册為餐飲商標。餐飲經營者可以在菜單等載體正當使用青花椒字樣,以表明菜品的原料特色,但不可以在店鋪字號名稱中突出使用青花椒字樣,更不能把青花椒包裝成專用權形象,不能銷售青花椒的“字號”使用權,不能在市場上進行推廣并收取加盟費、會員費等;在“青花椒”商標注册之前,一些經營者已經使用青花椒做字號名稱的,有權在原範圍內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