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據法制日報社評,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分別就合同權利義務、網絡消費欺詐、網絡直播帶貨等作出一系列規定,其中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相關規定引發關注。
網購豐富了消費者的選擇權,給消費者提供便利和實惠,與此同時也出現了網絡消費欺詐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象,特別是“退貨難”讓許多消費者頗感煩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消費者“反悔權”,即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這是在非實體店購物無法充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的情況下,法律給予消費者的一種特殊保護。
“七日無理由退貨”並非沒有條件,而是要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這一規定。現實中,一些網店經營者在商品說明頁面標注“此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拆封後不退貨”等字樣,甚至有經營者認為網購商品的外包裝已被拆封,不算完好而拒絕退貨,由此引發諸多消費糾紛。
拆封是消費者查驗商品的前提,不論是線下購物,還是線上購物,消費者都有查驗商品的權利。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擬出台的司法解釋,針對經營者以拆封為由拒絕退款的行為,表明了不予支持的態度,明晰經營者的責任底線,有利於更好地保障消費者的“反悔權”。
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市場經濟永恒主題,促進網絡經濟健康發展離不開有效的司法保障。期待徵求意見稿經過法定程序後盡快出台並施行,讓消費者網絡購物不再遭遇退貨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