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4日電/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碳達峰碳中和。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堅定不移推進,但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要堅持全國統籌、節約優先、雙輪驅動、內外暢通、防範風險的原則。本期邀請專家圍繞會議精神進行解讀,並為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政策建議。
主持人
經濟日報社經濟研究部主任、研究員 徐向梅
三重目標下探尋能源轉型最優解
主持人: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以下簡稱會議)指出,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那麼應如何平衡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之間的關係,實現二者優勢互補?
林衛斌(北京師範大學教授、中國能源研究會能源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大部分二氧化碳排放是由化石能源的燃燒導致,能源轉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必然要求。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進程中,除了碳減排之外,還要著重考慮兩個關鍵問題:一是能源供應保障,二是能源供應的經濟性。平衡傳統能源和新能源之間的關係,本質上就是要在能源供應保障、經濟性和碳減排三重目標下尋求能源轉型的最優解。
一是要先立後破,傳統能源逐步退出要建立在新能源安全可靠的替代基礎上,避免未立先破引發能源危機。按照國家戰略部署,2030年能源消費總量要控制在60億噸標準煤以內,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要達到25%左右。據此測算,與2020年相比,2021年—2030年10年間能源消費總量增加10億噸標準煤左右,而化石能源消費量超7億噸,這意味著傳統化石能源仍然需要進一步發展才能保障國家現代化用能需求。
以電力為例,預計2021年—2030年10年間,年均增加用電量4000億千瓦時左右,其中水電、核電和生物質發電等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受資源、生態和安全等因素制約,預計年均增加800億—900億千瓦時,而風電和光電發電量年均增量在2000億千瓦時以下。這意味著非化石能源發電的發展尚無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用電需求增量,在大力發展風電、光電等新能源的同時,也需要注重煤電和氣電發展,否則,能源供應安全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此外,風電、太陽能發電等具有間歇性、不穩定性特征,如果缺乏火電等靈活性電源備用容量,當風電、太陽能發電因風光資源約束無法出力時,電力供需平衡就可能會出現問題。
二是要有序推進,新能源的大規模開發利用要建立在技術突破和系統形態變革的基礎上,避免大幅推高用能成本。風電、太陽能發電等間歇性、不穩定性電源建設要求配套以相應規模的靈活性電源備用容量建設以保障電力系統實時平衡。“十三五”期間,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增加了3億多千瓦,火電裝機容量增加了2億多千瓦。未來風電、太陽能發電機組更大規模、增速更快的建設是必然趨勢,如果不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火電機組,“十四五”期間風電、太陽能發電比重高的地區在風光出力不足的用電高峰時段就很有可能出現電力供需缺口。但是,繼續擴大火電裝機規模,會大幅提高用電成本,擴大高碳基礎設施和產能規模並不符合能源轉型的方向,將來可能造成大量擱淺成本,從而制約經濟高質量發展。因此,可再生能源與火電“比翼齊飛”式能源轉型之路行不通。
能源轉型需要在非化石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的同時推進能源系統形態變革,搭建能源轉型的另一重要支柱。能源系統轉型的新技術、新業態需要成長時間。從短期看,在我國既成的規模龐大能源生產基礎設施和產能格局下,與低碳能源體系相耦合的新技術、新業態尚未成熟,如果過於冒進,會給經濟發展帶來過大的成本壓力。從長遠看,隨著一些傳統能源基礎設施自然退役和產能退出以及能源技術進步和新業態成長,能源轉型成本有望大幅下降。因此,在我國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前,要更加注重經濟發展與能源轉型的平衡,在2035年之後加速推進能源轉型,可能比線性思維更加合理。
實現傳統能源和新能源的優化組合主要舉措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持續推進煤電靈活性改造。未來煤電發展定位要從傳統的作為基礎負荷保障電量供應的角色轉向“基荷保供、靈活調峰、輔助備用”多重角色。對於大容量高參數先進煤電機組,要充分發揮高能效優勢繼續作為基荷電源運行。對於30萬—60萬千瓦亞臨界機組和20萬千瓦及以下的常規機組,則要通過輔助服務市場和容量補償等機制,加大燃煤機組和熱電聯產機組調峰靈活性改造力度,實現從電量保障向電力保障的功能轉換,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
二是加快各類調峰電源建設。運用傳統能源提升系統靈活性、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還需加大大型抽水蓄能電站、龍頭水電站、天然氣調峰電站等優質調峰電源建設力度。
三是推動天然氣和新能源融合發展。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較好的“三北”地區建設風光水煤氣綜合能源生產外送模式,利用大型綜合能源基地風能、太陽能、水能、煤炭、天然氣等資源組合優勢,推進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工程建設運行。在可再生能源資源較好的東部地區建設風光水氣多能互補終端能源集成利用模式,利用新建工業園區、商務區和產城融合區的負荷集中優勢,推進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的能源耦合集成利用工程和熱電冷氣一體化分布式綜合能源服務工程建設運行。
四是鼓勵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探索退役煤電利用既有資源,改造為生物質發電、燃氣發電、新型儲能電站等。鼓勵自備電廠向燃煤耦合生物質發電轉型。
用市場機制激勵控碳減排
主持人:會議指出,要科學考核,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加快形成減污降碳的激勵約束機制。請問考核指標的變化將產生哪些影響?應如何完善激勵機制?
王敏(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教授、北大環境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來自生產過程中化石能源使用。通過行政規制手段進行減污降碳,從生產的角度主要有3個可選項:一是產量控制,二是能源投入使用量控制,三是污染物和碳排放量控制。我國的去產能政策(包括項目審批政策)和能耗“雙控”政策大體屬於第一種和第二種政策選項。會議指出“創造條件盡早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事實上是要求當前的行政規制從第二種約束機制向第三種約束機制轉變。
以上三種管制手段均能起到減污降碳的作用,但在目標管理和激勵機制上存在較大差別:前兩個手段都是通過間接目標管理的辦法進行減污降碳;第三個手段則是直接對污染物和碳排放數量進行目標管理。如果要利用行政規制控制全社會的污染物和碳排放,最有效的辦法是對污染物和碳排放實施直接數量控制政策,而不是通過控制產量和能源投入進行間接減排。研究表明,為實現相同的減污降碳目標,產量控制政策對企業利潤下降的影響最大,能源投入控制政策的影響次之,污染物和碳排放直接控制政策的影響則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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