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國資委的數據是最佳佐證。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央企業及98.2%的子企業實現董事會應建盡建,超過70%的集團公司制定董事會授權制度,89.9%符合條件的二三級子企業實現外部董事占多數。
“制度建設是去年國企方面的一大亮點。”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國企混改與員工持股研究中心負責人朱昌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2021年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成熟定型之年,尤其是去年年底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可以說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成熟定型的催化劑。從內容上看,其充分吸收國企改革成果,並將相關政策進一步升級至國家法律層面。其中,針對公司治理結構、資本制度、高管責任等做出重大修改,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提供重要法律支撐。
朱昌明也指出,目前,雖然大部分國企董事會已經應建盡建,但董事會職權落實、董事會制度建設和董事考核評價等改革仍相對滯後。因此,可以預期的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將繼續向縱深拓展,並在鞏固規範性的基礎上著力增強有效性。預計2022年國資央企將圍繞建設專業盡責、規範高效的董事會進一步發力。
事實上,加強董事會建設不僅是完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的重要一環,也是近年來國資委工作的重點。記者注意到,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在部署中央企業2022年重點工作時強調,要“建設專業盡責、規範高效的董事會”。
吳剛梁表示,董事會應建盡建之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在於落實董事會職權。
央企重組整合
捷報頻傳
隨著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持續推進,2021年以來,中央企業的戰略性重組、專業化整合以及相關併購工作按下“快進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