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4日電/據人民網報道,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檢察機關怎樣聯合未成年人保護相關部門落實家庭教育指導責任?取得了怎樣的效果?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在2022年的第一個工作日,最高檢發出通知,要求各省級檢察院認真學習領會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立法精神和內容要求,切實增強政治自覺、法治自覺和檢察自覺,把相關要求貫徹落實在會同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制發督促監護令、開展監護權檢察監督等具體工作中。
各級檢察機關隨即行動起來。據介紹,通知發出後,北京檢察機關部署安排了部分基層檢察院,探索檢察機關訓誡和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機制;雲南昆明檢察機關聯合當地婦聯簽訂了《關於建立共同推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合作機制》;河北檢察機關通過微信公眾號等載體發出了“致廣大未成年人家長的一封信”;湖北武漢青山區檢察機關邀請專業家庭教育指導師上門為家長授課……
自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以來,多地檢察機關先後發出多份督促監護令,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為家長和孩子補上了缺失的“家庭教育課”。
其實,在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之前,檢察機關在辦案中就已經注意到家庭監護缺失對未成年人成長造成的不利影響。
2021年5月,最高檢與全國婦聯、中國關工委聯合印發了《關於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的意見》。同年6月,檢察機關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推開“督促監護令”工作。
各級檢察機關通過訓誡、督促監護令等監護干預手段做實了督促監護的“前半篇”文章,通過聯合專業的家庭教育指導社會力量,持續進行家庭教育指導、監督考察,做好督促監護的“後半篇”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