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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在上海市徐匯區凌雲街道凌雲新村社區,孩子們在玩傳統遊戲——跳房子。(圖片來源:中評社圖庫) |
中評社北京2月16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日前,我國首部針對家庭教育的專門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已正式實施一月有餘。家庭教育從“家事”上升到“國事”,背後有怎樣的立法邏輯?“依法帶娃”的時代開啟,家長需要履行哪些職責?以法律形式明確各方責任又將如何促進家庭教育?對此,《工人日報》記者進行了採訪。
開啟有法可依開展家庭教育新階段
“80.7%的受訪家長平時在家庭教育中有很多的困惑,94.7%的受訪家長期待家庭教育促進法能夠幫助自己緩解教育焦慮。”一項對1149名未成年人家長進行的調查得出了如上數據。
日前,家庭教育促進法正式施行,回應了家長的期待。這是繼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後,又一部教育領域的重磅法規。在已有法律重點解決學校教育、社會教育問題的基礎上,這部法律聚焦父母等監護人的職責,著力解決家庭教育問題。
家庭教育促進法從家庭責任、國家支持、社會協同等方面對家長、政府、學校、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等主體的職責進行了劃分,並規定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教什麼、怎麼教,是長期以來困擾家長的兩個問題。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做出了解答。該法第三條規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第五條提出了家庭教育應當符合的要求;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等規定了實施家庭教育的內容指引和方式方法,等等。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開啟了有法可依開展家庭教育的新階段,更是家庭教育上升到國家發展重要基礎性戰略的里程碑。”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教授、山東省家庭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副主任王玉香表示。
為“雙減”政策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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