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員說明緣由後,羅某矢口否認與霍平的關係,辯稱自己移民多年,與國內聯繫很少。之後的幾次溝通,羅某戒備心很強,只使用當地公共電話單線聯繫辦案人員。專案組並不氣餒,從情、理、法三個維度,繼續對羅某進行思想工作,並介紹一些有效的防疫措施,關心其生活狀況。不料,再次約定通話時,羅某卻失聯了。
兩天、三天……在距霍平案調查期限不足20天時,辦案手機終於再次響起。
“我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了,住不進醫院,只能取藥居家隔離,還遭遇了入室搶劫。”羅某有些哽咽,“之前跟你們兜圈子講假話,你們還一直關心我。生死關頭,才知道還是祖國好。”
羅某表示願意全力配合調查取證,但因病情暫時無法回國。專案組綜合評估後提出,可在非司法協助框架下進行跨境取證,讓羅某自述與霍平的不正當經濟交往情況,形成書面材料,進行公證和認證之後,寄回國內。對此,羅某回應稱,受疫情影響,當地的中國領事館已經停止辦理認證業務。
這時,取證程序的合法性和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再次擺在專案組面前。佛山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與專案組集體研判時指出,面對新情況不能照搬條文,要依規依法進行創新,同時會同司法機關認真求證。最終商定,借助科技手段,讓羅某與辦案人員視頻連線,口述證詞,由辦案人員同步製作筆錄,取證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同時,讓羅某繼續在境外按照法律規定親筆書寫證詞並進行公證,缺少的中國領事館認證程序,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由羅某作出說明。
到了視頻連線的時間,羅某如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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